针对我院办理的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普遍存在调查、侦查过程中缺少污染损害后果证据,致使生态环境恢复难以实现的问题,我院公益诉讼局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会同兴化市公安局、兴化市环保局就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的取证、检测、鉴定、处置等问题共同协商,形成环境污染案件环保局第一时间检测、公安机关及时告知检察机关相关信息、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协调衔接机制的意见。
会议结束后,我院公益诉讼局干警立即提前介入一起危险废物污染案件现场。
针对我院办理的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普遍存在调查、侦查过程中缺少污染损害后果证据,致使生态环境恢复难以实现的问题,我院公益诉讼局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会同兴化市公安局、兴化市环保局就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的取证、检测、鉴定、处置等问题共同协商,形成环境污染案件环保局第一时间检测、公安机关及时告知检察机关相关信息、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协调衔接机制的意见。
会议结束后,我院公益诉讼局干警立即提前介入一起危险废物污染案件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