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9.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10.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人,加大对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以促进侦查方式转型升级、提升办案质效为目的,加强智慧侦查体系建设。
2、全年查办反渎职侵权案件2件(人),确保侦查终结、个案预防均为100%,适时开展1项查案小专项活动;开展渎职犯罪预防专项活动3次、检查调查2次。
3、确保捕后无撤案、不起诉、无罪案件;开展2次“两项监督”专项检查月活动;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全年开展专项监督活动2次,稳步推进侦查活动监督。
4、确保起诉后有罪判决率达百分之百,无因办案质量问题撤回起诉的案件,提出或提请抗诉2件、纠正公安机关违法不低于10件,纠正审判机关违法不低于2件,纠正漏诉不低于4人,刑事和解工作开展不低于2次,组织考核、观摩庭审2次、有针对性开庭前会议5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
5、依法推进涉检矛盾纠纷信访源头治理;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确保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推进“阳光”信访,全年检察长接待不少于12次;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促进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全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
6、开展以领航工程为核心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加强检校共建,与学校共同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开展送法入校的活动不少于4次,开展法制短剧巡演活动不少于1次,组织在校学生听庭不少于2次。
7、正常开展民行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工作,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1份。积极探索多元化监督途径,全年多元化监督案件4件。
8、开展监管活动检察48次,交付执行检查24次;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4次;暂予监外执行监督2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次;开展刑事执行专项检查活动1次。
9、提出预防调查报告4篇、类案分析2件、检察建议8份,推动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建立完善制度10件,“检察长宣讲团”讲座6场,开展预防教育宣传活动40场次。有6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召开1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会。
10、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00件以上,公开法律文书200份以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5件以上,组织代表委员活动不少于5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不少于12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通报会)等活动12次以上。全年评查案件在办案书的20%以上。(三)部门机构设置、所属单位情况及编制现状
完成上争工作目标。
此外,按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平安法治、信访维稳及社会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局、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外执行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警务科、未成年人检察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派出机构两个: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检察室、海陵工业园区检察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核定人员编制75个,其中:行政编制71个、行政附属编制12个。实有在职人员83人,其中:行政人员71人、行政附属人员12人。另有编外用工33人、离退休人员28人。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海陵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泰海财预〔2016〕15号)的要求,按照“保障运转、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坚持创新”的编制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结合2017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经测算分析,我单位2017年度收入预算2109.10万元,支出预算2109.10万元。
二、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根据《海陵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批复》(泰海财预〔2017〕1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109.1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均增加372.64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增加以及办案经费增加等。其中:
1.收入预算总计2109.10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109.1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109.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2.64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增加以及办案经费增加等。
2.支出预算总计2109.10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865.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转和正常开展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95.99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办案经费增加以及项目支出增加等。
(2)住房保障(类)支出244.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发放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6.65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了公务员以及人员工资增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887.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2.64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增加以及办案经费增加等。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万元,增长16 %。主要原因是电子检务平台等项目增加。
(二)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109.1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9.10万元,占100%。
(三)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109.1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87.10万元,占89%;
项目支出222万元,占11%。
(四)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109.1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增加372.64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增加以及办案经费增加等。
(五)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109.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2.64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增加以及办案经费增加等。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643.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5.99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办案经费的增加等。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92万元,去年为检察(款)大楼物业费(项)和业务活动(项),与上年相比增加30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的增加等。
(3)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30万元,与去年持平。
(4)检察(款)公诉和审批监督(项)支出40万元,与去年持平。
(5)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支出30万元,与去年持平。
(6)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30万元,与去年持平。
2.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2.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51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上调等。
(2)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支出70.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21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上调等。
(3)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0.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93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上调等。
(六)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887.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76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2.公用经费123.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2109.1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2109.10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372.64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增加以及办案经费增加等。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10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10万元,项目支出2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2.64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增加以及办案经费增加等。
(九)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09.10万元,其中: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643.07万元,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92万元,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30万元,检察(款)公诉和审批监督(项)支出40万元,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支出30万元,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30万元,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2.76万元,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支出70.66万元,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0.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2.64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增加以及办案经费增加等。
(十)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109.1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301.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2.公用经费34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45.95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25.8万元、邮电费10.38万元、差旅费11.32万元、维修(护)费4.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5.9万元、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工会经费13.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2万元。比2016年增加16.85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增加。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数据与表十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二)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8%;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8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4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取消烟酒。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节约开支。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2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业务培训增加。
(十三)2017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表说明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