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9.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10.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工作职责,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2. 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继续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警示教育工作;
3.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化解矛盾纠纷源头;
4.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宣传检察职能;
5.切实抓好“两学一做”、“五查摆、五强化”等专题教育学习活动。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局、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外执行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警务科、未成年人检察科、案件监督管理科。
(四)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泰海财预〔2015〕6号)的要求,按照“保障运转、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坚持创新”的编制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三大”主题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精打细算,从严从紧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区财政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结合2016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二、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包含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1. 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1736.4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 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69.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3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544.46万元、项目支出192万元。
(二)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表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1736.4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三)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表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为1736.46万元,其中:
1. 基本支出1544.46万元
2. 项目支出192万元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可以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
(四)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736.4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3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4.46万元,占88.94%;项目支出192万元,占11.06%。
(五)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36.4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69.08万元,占90.36%,主要用于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67.38万元,占9.64%,主要用于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
(六)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为1544.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0.61万元,占67.38%;商品和服务支出137.13万元,占8.8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6.72万元,占23.74%。
(七)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1736.4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736.46万元。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73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4.46万元,占88.94%;项目支出192万元,占11.06%。
(九)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736.4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69.08万元,占90.36%,主要用于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67.38万元,占9.64%,主要用于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
(十)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1544.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0.61万元,占67.38%;商品和服务支出137.13万元,占8.8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6.72万元,占23.74%。
(十一)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37.13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20.9万元、培训费5.6万元、公务接待费5.63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数据与表十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二)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51.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5.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重要指标上、下年度对比分析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度减少19.33万元,下降27.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6万元,下降28.57%;公务接待费减增加0.07万元,增长1.26%;培训费增加0.6万元,增长12%。
以上各项费用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 人员增加,综合定额增加;
2.公车改革,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