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巩某某寻衅滋事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巩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榜样·力量丨宋涤宇:做好分内事
海陵区检察院传达学习区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
【第99期检察开放日】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
【检察日报头版】消失的保证金回来了
海陵检察新浪微博
海陵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