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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巩某某寻衅滋事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10-28 09:49: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巩某某寻衅滋事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巩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