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杨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10-28 08:56: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杨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