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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21-12-20 17:24: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院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投标前须踏看现场,明确维保设施及范围)。

  中标单位负责以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灭火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二、 项目预算:

  一年维保期总预算3万元。

  三、投标人必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取得消防维保许可证,本次采购服务在营业范围内。

  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供货记录、未出现过同类服务质量相关问题。

  3、投标人安排的上岗执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四、维保要求:

  1、确保院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拟定本院具体的维保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认真如实填写维保记录,并经双方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

  2、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每月对本院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3、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采购方。

  4、在巡查、巡检中发现消防设施、设备存在问题、故障,或在接到采购方应急维修要求后,30分钟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故障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5、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用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采购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6、对采购方值班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五、成交原则:

  符合本次询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者中标。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服务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六、投标信息:

  1、本次询价报价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各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2021年12月24日9:00前)送至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组成:

  资格证明。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不用此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消防维保许可证;投标人安排的上岗维护人员具有的相应的操作证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工作,按顺序排列装订。

  投标报价单一份(投标前投标方须踏勘现场,充分了解采购方消防设施布局、数量、维保要求,合理报价),单独密封。

  投标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4楼会议室

  联系人:宋涤宇

  联系电话:86852826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