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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检拍案丨我的案件我来说(十三)瞿艾君:准确界定刑民性质,合法运用不起诉权
2021-06-28 15:59: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经审查,唐某某不属于针对特定对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且其诱使对方支付代购费,其欲通过寻找其他卖家履行约定,谋取利益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

  在对该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证据的审查与补充后,本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唐某某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并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其进行教育,微商给予了年轻人创业的机会,降低了创业的门槛,但是诚信经营永远是创业成功的必要条件,唐某某也作出了深刻反省,并表示自己已应聘了正当职业,今后将踏实工作,靠自己的双手劳动挣钱,被害人未提出申诉,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检察机关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也是用好不诉职能的体现。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