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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和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联合进行企业回访
2021-04-25 16:48: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4月25日上午,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白佩伟、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尤雨新走访了泰州市梅香食品有限公司。

  去年,我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梅香公司的“梅香”注册商标管理存在两大风险点,一是分公司负责人不向总公司申请即可直接通过彩印厂获得“梅香”注册商标标签,二是分公司平时留有多余的“梅香”注册商标标签及包装盒,我院遂向该公司发送了《风险提示函》。

  本周是知识产权保护周,为巩固法制宣传效果,保障民营企业安全稳定发展,检察人员再次走访了该企业。走访过程中,检察人员向公司了解了公司发展近况、有无结合《风险提示函》加强对注册商标的管理措施、对公司人员的法制培训等,并结合办案实践与公司交流了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点,积极进行普法宣传。梅香公司负责人向检察人员就案件办理保障了公司利益表示感谢,并强调今后会继续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员工知识产权培训,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编辑: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