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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公开听证让公平公正可感可触
2021-03-26 09:04: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认真落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增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维护救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3月25日上午,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就和某甲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

  和某甲系沙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和某乙的父亲,2021年1月24日凌晨,和某乙因琐事与沙某发生纠纷,和某乙被沙某持木棍殴打致昏迷, 2021年3月1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我院第四检察部将救助线索移送我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经向救助申请人及侦查人员初步调查,了解到:和某甲、和某乙系云南丽江人,和某乙的母亲因患癌症已病逝,和某甲因患残疾无法工作,和某乙生前靠在泰州打工维持生活,且和某甲、和某乙在当地属于贫困户,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后控申部门多次与和某甲所在村、镇联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未获得司法、行政救助证明》事宜,均未获得上述证明。为切实维护救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群众办实事,控申部门决定就能否对和某甲进行司法救助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律师3人组成听证员评议团,对案件进行评议,同时为保障公开听证的合法性邀请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到场对本次听证会全程进行监督。

  为了向听证员全面介绍案情及救助申请人家庭情况,本次听证会特邀原案承办人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到会介绍相关情况。听证会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亚峰主持。

  侦查人员介绍:其曾为办案需要至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所在地调查取证,发现和某甲家住云南偏远山区,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并当场向听证员出示了其侦查过程中所拍摄的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及当地情况照片。

  三位听证员经讨论、评议后一致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和某甲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并对检察机关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传递司法温情的做法予以肯定。

  我院今后将继续开展对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让公平公正可感可触。

  编辑: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