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一直是公安部门管理和打击的重点领域,但越是管得紧,有些人越是好奇,甚至是铤而走险。一名90后的小伙子就因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站在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
家住海陵的90后男子朱某,原本平静的生活,因为他的“不良”喜好一下改变了。
2016年夏天,因为看到同村的朋友用长秃气枪来打鸟,便一直跟在后面一起玩。
2019年一月中旬,朱某实在是觉得用枪打鸟很有意思,便将枪借过来玩了几天。2月中旬,他的朋友孙某便说,“你要实在喜欢,这枪我就卖给你。”朱某便分几次通过微信,将谈好的价格转了给他。之后因为子弹打完了,孙某还将自己压子弹的模具送给了他,朱某也从网上买了铅条准备自己压子弹。
玩了一段时间之后,朱某便又开始不满足,因为他买的枪上面的瞄准镜不带红外线,晚上打鸟看不清楚,于是便从网上下单了一个带红外线的瞄准镜。
3月初,朱某因为觉得一把枪两个瞄准镜换来换去不方便,便又从蔡某手中购入了一把长秃气枪。
至此,朱某手中便有了两把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外形完整,部件功能完好的枪支。
2019年5月6日,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朱某非法买卖枪支罪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非法拥有一支火药枪或两支气枪已算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单地说,只要非法拥有一支火药枪,或者两支打鸟的气枪,就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