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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团区委等单位开展临界预防及亲职教育活动
2019-07-17 19:28: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7月17日,我院第四检察部联合区公安分局、团区委、相关学校针对一起校园欺凌案件中部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训诫活动。

  活动中,首先由罪错未成年人自我剖析行为原因、对行为及危害后果的认识;其后,我院干警、公安民警、团区委宋丽敏书记、学校有关负责人先后对三名罪错未成年人单独训诫,指出其自我反省不到位之处,并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从行为性质、对应刑罚、被害人所受创伤、学生义务等方面全面对三人批评教育,指出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代表法律纵容此类行为,并现场发放《检察警醒书》,督促反省。

  除此以外,我院还对三名罪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提醒,制作并送达《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通知书》,责令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对此次事件的认识,区分“玩闹”与“犯罪”的界限,严格履行教育职责,管控子女不良交友圈,对其错误思想、言行进行纠正,定期向我院或公安机关汇报教育进度、成果,接受监护教育建议,并督促弥补被害人损失。

  本次训诫会,系我院首次向罪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发放《检察警醒书》、《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通知书》,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编辑:倪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