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我院刑二部执检员额检察官赴南京,对罪犯缪某某因患精神疾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检查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察监督。
罪犯缪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海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以患精神疾病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下,海陵区法院承办法官带缪某某赴南京脑科医院(精神病鉴定定点医院)进行司法精神病的检查鉴定,对缪某某进行头脑部CT检查、心理测试等检查项目。待检查结果全部检测出来后,根据南京脑科医院依法作出的司法鉴定,海陵区人民法院将对其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我院执检员额检察官对缪某某医学检查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医学检查鉴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