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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首次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训诫制度
2018-08-15 14:46:00  来源:

   201889日下午,我院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举行宣告附条件不起诉仪式。仪式中,首先由我院干警向涉罪未成年人王某某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阐明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随后,由王某某对考验期内必须遵守的义务、规范进行签字承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并说明下一步的生活、学习打算。王某某的法定代表人对加强监管、配合帮教也作了保证。辩护人、公安民警也先后对王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最后,我院首次以训诫方式对王某某进行教育。训诫过程中,我院干警不但严厉批评了王某某的犯罪行为,也对其犯罪原因作了深刻剖析,并且告诫其附条件不起诉不等于纵容犯罪,只是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希望其能够改掉自身不良习气,对被害人、对社会心怀感激,珍惜机会,好好学习,学做人、学做事,不辜负青春时光、不辜负法律期待。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会践行自己的承诺,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在学校好好学习,遵纪守法,不枉费家人、被害人、法律对其的一片苦心。 

  此次训诫效果良好,我院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训诫适用力度,进一步提升法制教育效果。 

    

  编辑:唐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