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驻征收现场预防职务犯罪
2016-12-14 16:24:00  来源:

                                             检察官驻征收现场预防职务犯罪

 

  “有你们检察官在现场监督,我们心里更踏实了,如果拆迁中有猫儿腻,我们就向你们举报。”2015年3月11日上午,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京泰路南延工程征收指挥部内,即将搬迁的村民们围着检察官你一言、我一语。至此,该区创新推行的检察官驻征收(搬迁)现场工作制度正式实施。

  2013年至今,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累计立案查办征收(搬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件18人。如何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有效地预防该领域职务犯罪,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15年12月,该院结合查办案件情况,专题对征收(搬迁)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开展调研,随后向海陵区委提出建立检察官驻征收(搬迁)现场工作机制的建议。2015年12月24日,海陵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征收(搬迁)项目中推行检察官驻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实施意见》规定,该区所有征收(搬迁)项目在进场实施15日前,由住建部门将入场时间书面通知检察院,检察院收到通知后5日内确定2名检察官担任驻场检察官,并书面通知住建部门。驻场检察官至现场开展工作一般每两周不少于半个工作日,主要承担开展预防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对现场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接受群众举报、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6项职责。

  “检察官驻场主要是实施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该院王成检察长说,“但我们坚持指导不主导、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绝不插手项目的正常实施,并且加强对驻场检察官的监督管理。”

  据了解,该区今年共启动18个征收搬迁项目,将全部实施检察官驻场工作制度。为保证检察官驻场工作取得实效,该院建立了22人的驻场检察官候选人员库,同时制定了《关于选派驻场检察官的实施办法》《驻场检察官工作流程》等多项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6条驻场检察官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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