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的“自由”让我在商业贿赂中倒下
2016-12-14 16:20:00  来源:

                                             一把手的“自由”让我在商业贿赂中倒下

    ●忏悔人:练昌金

  ●原任职务:海南省白沙县人民医院院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9月30日,海南省白沙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对其退出的赃款17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3年,练昌金在担任白沙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承建医院住院综合大楼、门急诊综合大楼及药品、医疗耗材器械采购方面给予关照,收受人民币176万元。

  服刑快两年了,对于往事我不敢去想,常常以泪洗面。案发后,熟悉我的人都百思不得其解,身为白沙县医院院长的我,工资收入并不低也不缺钱,为什么还铤而走险,大肆收受贿赂呢?分析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那就是我在人生的关键时刻,忘记了共产党员要始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挡住金钱的诱惑,最终掉入受贿犯罪的旋涡。

  在金钱诱惑面前,我意志不坚定,图利起祸端。具体表现在:遇到工程老板、药品推销商送钱时,我态度不坚决,意志动摇。我深知,真正想成为一朵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太难了。为此,我无奈过,动心过,渐渐地我的自制力减弱了。结果是一念之差悔恨终生,一失足便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其实,我收受贿赂,却不敢使用,怕有朝一日东窗事发,好将不义之财退出来,以求组织上原谅、法律上宽恕。为了这些不义之财,我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怕被发现,所以我一直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

  当办案人员找我谈话时,我感到出事了。我感到内疚的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我没把握好自己,没把握好手中为民服务的权力,最后跌倒在受贿的烂泥中,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其实,每次受贿后,我都寝食难安,整天忧心忡忡,我把受贿得来的钱都存放起来,不敢花一分钱。趁着办案人员找我谈话的机会,我决定主动坦白认罪,并退出了176万元赃款。这样,我心里才会得到一丝安慰。

  深刻反思,我没有从高从严要求自己,导致个人的价值取向出了问题,不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而是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放松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开始以权谋私,收受好处费。这是我犯错误的根本原因。面对复杂的现实,我开始也想做一名勤政廉洁的领导干部,可情况很难遂人愿。特别是对一些老板、包工头的吃喝送请不再有戒心,对他们从送烟酒到送钱财的行为难以拒绝,开始“入乡随俗”地接受了。结果一步陷进去,就越陷越深。

  我为何最终马失前蹄,沉船呛水,沦为罪犯呢?问题的关键在于,自己是医院的院长是一把手,医院建楼,工程给谁,采购哪家医药公司的药品自然是自己说了算,没有人能管得了。加之,自我约束心理渐渐消失,最终在商业贿赂风中倒下。

  被法院宣判后,我内心深深悔恨:当时真不该收这些钱。面对现实我深刻反省:我愧对党和人民的培养,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我却收受了贿赂,成了人民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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