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这个词,就像一道重重的鞭印,烙在每个有良知的人心中,让人一想起,心灵深处就产生挥之不去的疼痛感。正值花样年华的他们,本应该生活在充满爱的阳光里,但这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被他们自己亲手断送了。为什么他们年纪轻轻就会有这样的结局,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变成这样?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每当看到那厚厚的青少年犯罪的卷宗,心里总是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毁灭他们的是自己,是家庭,还是社会?
数月前,我们科里接收了一个案子。这是一个案情很简单的案子,一个17周岁的未成年人小龚,跟着朋友一起到别人家里去要账,就在别人家里等候朋友的这个间隙,他瞥见客厅的茶几上放着一枚钻石戒指,几经犹豫,他终究是没战胜内心的贪念,将钻石戒指顺手牵羊给盗走了。
如同医生看惯了病人一样,我们见识了各种各样的犯罪嫌疑人,老的、少的、残暴的、狡诈的、不露声色的、若无其事的、搓手顿脚的,形形色色,林林总总……一个检察人员面对罪犯应该有坚定的立场、铁石的心肠、敏锐的眼光和正确的判断。但人心是肉长的,有的时候,也会难免泛起涟漪。
那天,我跟科长一同在院里的讯问室等待着小龚。“咚咚咚”,几声敲门声后,门缝里露出了一张稚气的脸,这是一个个子矮小,也很瘦弱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在很平常的程序中进行,听他用平静的语气叙述着当天案发的经过。我当时的心情,也不带丝毫感情色彩。一个17岁的少年,在法律上已经具有完整思维、完整判断,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就得依法负完全的法律责任,他看上去虽然很稚嫩,但是法律不讲面容,法律不看面相,法律只讲事实和实际。
讯问结束后,我收拾桌上的案卷材料,起身准备离开的时候,静静的讯问室响起了轻轻的、怯怯的声音:“检察官姐姐……我、我犯的罪严重吗,要判多少年呢?”声音虽然很轻,却犹如重锤一样敲击了一下我的耳鼓。这时,我看到了一双滚动着泪水的眼睛,看到了一张充满痛苦、无奈和悔恨的稚嫩的脸。这个时候,我的心里竟有一种说不出是什么感受的悲凉!在他这个年纪,正是人生的春季,脸上应该洋溢着青春的阳光和花朵,然而在这里,我看到的是一种叫人酸楚的表情。
后来,经检委会讨论研究,认为小龚本质不坏,值得挽救,加上其父母有固定工作单位和经济收入,能够对其做到有效监管,便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个17岁的少年,也获得了一次重生的机会。然而时至今日,每当我忙完手里工作,静坐在电脑前,那张充满稚气的脸,总在我的眼前浮现,他那怯怯的声音,总在我的耳边响起。我想,面对这样的青少年,我们检察工作者能为他们做点什么呢?我们的社会又应当为他们做点什么呢?
“小龚弟弟,姐姐和你一路牵手走出阴霾。”我在心里对自己说。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