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已将金某欠我的90余万元本金转给我了,真是太好了。”日前,刚收到执行款的林某在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欣喜地对检察官说。
2014年至2015年间,阳新县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先后向林某借款共计90余万元。借款到期后,金某一直未予归还。
2015年7月,林某在起诉金某期间,对该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及期房转现房保证金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判决林某胜诉后,金某及其公司均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林某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3月,该公司涉案资产的评估结果出来后,林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执行其申请保全的该公司被冻结的期房转现房保证金。由于金某还欠了其他多名债权人几千万元债务,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其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足以抵偿所负债务,而查封的房产一时间无法进行拍卖,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17年5月,林某向阳新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发现,金某名下的房地产公司被法院冻结的期房转现房保证金属于该公司的财产,虽然该房地产公司有多名债权人,但只有林某对该公司的期房转现房保证金申请了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林某可以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于是,阳新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关于要求说明相关执行情况的函》。法院高度重视,依法加速执行。不久,林某收到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