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12-29 18:07: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