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吴某某、李某某等敲诈勒索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吴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马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曹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吴某某、李某某等敲诈勒索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吴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马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曹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