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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汤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11-24 10:1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汤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汤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2020)苏1202刑初84号刑事判决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