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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11-24 10:1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