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