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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亓某某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11-24 10:09: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亓某某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亓某某犯诈骗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