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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帅某某、蔡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01-29 14:06: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帅某某、蔡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帅某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郝某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编辑: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