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郝某某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01-29 14:04: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郝某某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郝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编辑: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