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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杨某某、卢某某聚众斗殴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12-31 16:45: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杨某某、卢某某聚众斗殴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杨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卢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