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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陈某某等3人开设赌场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7-31 17:3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起诉的张某某、陈某某等3人开设赌场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刘某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