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仲某某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7-31 17:28: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起诉的仲某某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仲某某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