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包某等人股票诈骗案
2017-09-25 16:30:00  来源:

  【案件事实】 

  被告人包某、陈某、余某、张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间,以推荐“优质股票”为名实施诈骗。被告人包某通过短信平台发送虚构的带客户获利、股票上涨等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伙同被告人陈某、余某、张某通过电话、QQ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支付“炒股信息咨询费”、“保密费”、“拉升股票集资费”等费用。其中,被告人包某、陈某、余某诈骗作案8起,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合计23万余元。被告人张某诈骗作案1起,骗取被害人人民币5万余元。 

  【诉讼过程】 

  该案由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包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6月29日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2日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1日以被告人包某、陈某、余某、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二个月不等。 

  【评析意见】 

  被告人包某等人通过短信平台向不特定的股民发送带会员买股票获利等虚假信息诱使股民上钩,待对方回复后,又谎称公司掌握“股票内幕消息”及有专业人员帮助分析股票行情、有能力拉升股票,保证所推荐的股票上涨,保证客户获益等手段,使得客户陷入跟着被告人炒股便可以获益的错误认知,自愿交纳“会员费”、“保密费”、“拉升股票费”等费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其中一部分股民存在“急速致富”的心理,希望通过“内幕消息”、“专家荐股”等形式,赚取稳定可观的收益。殊不知,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股民这一心理,冒充所谓的“炒股专家”,发送虚假的上涨截图或者运用股票的涨跌概率等方式,编织谎言,骗取财物,希望广大股民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不要依赖所谓的“专家荐股”,充分认识到股市的风险,选择合适的理财方式。 

  编辑:唐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