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质量关乎未成年人的发展、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乎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标志着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有力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实施,引导更多的家庭重视家庭教育、掌握家教方法,5月14日上午,泰州市妇联联合海陵区妇联在海陵区城东街道鲍坝社区举办“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家庭教育宣传周主题活动。
(海陵区家庭指导服务联盟)
会上,区妇联主席高峰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艳为泰州市海陵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揭牌。
海陵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是由海陵区妇联与海陵区检察院联建共管,充分发挥系统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做好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切实规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海陵落地落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将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和家庭教育服务的工作职能,全面开展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帮教、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回访帮扶、法治宣传等工作。
海陵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成立,将指导海陵区进一步规范化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和培育工作,全面提升海陵区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
《家庭教育促进法》
该法第十三条明确,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该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