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案件在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钱飞出庭公诉,海陵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孔维俊担任审判长。
庭审前,钱飞检察长对张某受贿罪一案卷宗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亲自撰写14000余字的审查报告,并综合考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向被告人耐心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释法说理。
庭审现场,钱飞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对指控的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当庭出示、质证,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至2021年9月间,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李某某、郑某某等人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166700元,并为二人谋取利益。庭审过程程序规范、严谨、流畅。被告人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检“两长”以检察官、法官身份常态化带头办案,充分发挥了法检两院领导在司法一线办案的“头雁”效应,既彰显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快速、公正、高效”的特点,同时也是海陵区法检两院全面贯彻深化司法责任体制改革和提升案件质效的具体体现,对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幸福海陵建设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