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两台电梯报废处置;
二、招标内容:两台电梯。报废处置设备的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为准。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三日内与我中心签订协议,并于协议生效后三日内,按照中标金额将相应款项按照我院要求汇入指定财政账户,然后将报废设备自行清运离场(清运费用自理),配合我中心完成相关财务手续。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等。
四、投标文件的材料要求:
投标文件需包含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获取);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价单(报价应为招标内容所列设备总价)。投标文件应装入档案袋密封,封条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递交招标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地址:本次询价报价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1月12日。各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2022年1月12日10:00前)送至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联系电话:8685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