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提醒,周围确实有人在吸食‘上头电子烟’,原来是毒品!”
“请检察官放心,我绝对不会碰这种香烟!”
……拿到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关于禁止远离“上头电子烟”等违禁物品的告知书》的未成年人小李、小丁等人说到。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今年7月以来,有部分未成年人因吸食一种名为“上头电子烟”的物品而受到市区各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此类“上头电子烟”虽然外表酷似普通电子烟,但不法分子却掺入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类活性物质,吸入人体后会令人产生短暂“快感”,故“上头电子烟”毒品会比传统毒品更具有迷惑性和成瘾性,对人体危害极大。
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被国家纳入管制范围,被称为“第三代毒品”。一些未成年人在吸食“上头电子烟”时感到非常轻松愉快,内心里又认为自己吸食的不过是一种特殊的“电子烟”,禁不住好奇和诱惑而越陷越深。
2021年11月,我院第四检察部自制《关于远离“上头电子烟”等违禁物品的告知书》,面向罪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重点发放,告诫未成年人远离此类新型毒品,提醒监护人加强警惕,并对已有吸食历史的未成年人予以训诫、告知如再次吸食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时调整教育矫治方案,有针对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此外,我院亦在告知书内载明在发现“上头电子烟”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我院反映,检举揭发此类违法犯罪现象!
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声明,请切勿将违法犯罪的手伸向未成年人,否则,我院将联合公安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