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我区及周边城市疫情防控形势,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即日起恢复接待群众来访。
我们温馨提示来访人员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规定
请来访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护,往返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区检察院来访接待场所,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核查“苏康码”、“行程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无有效证件、体温偏高以及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来访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信访接待场所。
二、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
请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配合做好安检和个人信息登记后,耐心在规定区域就座等候,不喧哗、不吵闹,保持适当距离(原则上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拥挤。反映同一诉求的集体访,请推选3人以下代表进入服务中心。接访完毕后,请来访人员及时离开,不得在周边聚集逗留。
三、提倡采用其他方式反映诉求
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为了有效避免人员相互接触,降低感染风险,希望广大群众尽量采用以下方式反映诉求:
1.邮寄方式。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东风南路585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网络方式。请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上述操作。
3.电话方式。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如申请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刑事申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可拨打电话:0523-86852853(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值班电话:0523-86852885,并邮寄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文书等法律规定的文书材料,邮寄地址同上。
对群众通过来信、网络、电话反映的诉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回复或答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