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泰州市海陵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芦永华一行应邀至区检察院,参加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就会签《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举行的电视电话会议、仪式。会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申玉军与芦永华一行举行座谈会,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交流。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婷,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爱英与区应急管理局党委成员、总工程师张清,党委成员、监察大队大队长尤勐与会座谈。
申玉军表示,近年来区检察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危化品、消防、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办理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其中一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部作为典型案例联合发布。此次省检察院、省应急管理厅就安全生产工作会签工作意见,为海陵区检察院与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协作提供了遵循,有利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区检察院将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灵活运用诉前磋商程序,消除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和侵害危险,为实现安全生产这个共同目的双赢多赢共赢。
芦永华表示,区应急管理部门将和检察机关形成协同共赢的示范效应,促进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安全生产行政监管的法治保障、破解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保护困境的有效路径、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