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上半年,我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1件。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
今年上半年,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院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干警的思想认识,提高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一是组织开展再学习。将“三个规定”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必学内容,组织专题学习并开展集中研讨,原原本本领会“三个规定”要求和最高检《实施办法》、《工作细则》精神。同时通过部门例会、支部会议等形式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三个规定”,要求干警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
二是加大宣讲普及。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做到逢问必报。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艳围绕“三个规定”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典型案例等方面,向区级机关近100名区管干部进行宣讲,大力营造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利用单位门前LED大屏、手机彩铃及外联微信工作群积极宣传“三个规定”精神。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以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为抓手,对上级通报的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通过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对照查摆,谈不足、找差距、抓落实,让干警自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部门作用,落实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定期摸排本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发放“三个规定”监督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我院将继续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我们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