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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有学历,更要有能力
2021-08-03 16:08: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委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监督程序、案件范围、办案机制等进行规范明确,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提供操作规范和指引,该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高民事检察监督能力,提升民事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8月2日上午,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组织全体检委会委员对《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参加学习的还有四大检察办案业务骨干。

  会上,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潘瑶对《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进行了全文领学,与会人员就重点条文、新增条文进行了对比解读和讨论。

  曹升友:“通过认证聆听潘专委关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讲课,让我们刑检的同志对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新修订的《规则》出于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更好地保障和规范了人民检察院履行民事监督职责。《规则》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申请监督条件和检察机关受理程序,增加了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类型,完善了民事案件审查、调查核实工作机制,特别是增加调阅法院诉讼卷宗副卷等相关规定,有效保证了检察机关切实发挥监督职能。”

  顾素梅:“检察工作既具有专业性也具有全面性,若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不仅需要学习刑事法律,也需要学习民事、行政法律制度,如果不会学习、不持续学习,最终将被时代所抛弃。”

  “要高度重视对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学习,做到吃透精神、全面掌握、熟练运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把好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关口,在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好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党组书记、检察长申玉军对学习、落实《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作出以上要求,并提出:

  一、年轻干警要比学赶超,党组研究决定,要求全院45岁以下干警取得研究生学历,并邀请尤雨新同志与青年干警交流考上清华研究生的经验,鼓励干警向身边的先进标杆看齐。

  二、学历不代表能力,学历教育是提升检察人员履职尽责、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检察工作更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真抓实干,勇于担当,更好肩负起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使命。

  三、下一步学习安排,要求在海陵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曹升友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顾素梅同志领学《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五检察部干警任璇同志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共同建设“学习型”检察院。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学习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积极引导干警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更好的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更高期待和要求。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