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面锦旗,上书“持明察之心卫道之正义 守谦抑之责护法之公正”。送来这面锦旗的是我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的当事人成某某及其辩护律师。
成某某带小孩至本市某儿童乐园玩耍时,将被害人放置在更衣柜旁的手机误以为是他人遗忘物,在明知现场有管理人员的情况下,一时心生贪念,窃走该手机。承办人考虑到其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此次系初犯偶犯,涉案金额不大,且自愿认罪认罚,涉案手机也已完好发还给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出于教育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该案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成某某坦言,没有想到检察院最终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决定对于他今后的家庭生活、干事创业都至关重要,经此案件,自己今后一定加强法律学习,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感谢检察院给予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