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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发出首份《量刑建议理由说明书》
2021-06-12 09:57: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最高检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提出要“更加注重释法行为是否依法规范、释法说理是否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到位、量刑建议是否准确、社会矛盾是否化解”。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创新推出《量刑建议理由说明书》,就提高认罪认罚案件质量做出思考和探索。

  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楼明(化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中,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楼明于2020年2月至5月间,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号传播淫秽视频共计一百余部,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三十余元。犯罪嫌疑人楼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并表示自愿认罪。据此,承办人提出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但犯罪嫌疑人得知该量刑建议后表示不能理解,认为自己仅仅贩卖了一百多部淫秽视频,牟利金额仅仅数百元,犯罪情节较轻,不能接受即将面临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不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充分保障嫌疑人权利,彰显量刑建议的公开性、透明性,2021年4月9日上午,承办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向其送达《量刑建议理由说明书》。说明书中列明了审查认定事实,法律法规规定,就如何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以及宣告刑进行了详细说理论证,并列举了本辖区内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同时,承办人告知犯罪嫌疑人楼明,因其无前科劣迹,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经过承办人关于量刑建议的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楼明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心服口服,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全程参与《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过程,并对检察机关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点赞。

  近年来,我院为适用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准确把握量刑建议说理工作实质,积极探索创新举措,继尝试简化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之后,发出首份《量刑建议理由说明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盼。

  编辑: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