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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汲取检察智慧
2021-03-25 08:3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在推动更高水平良法善治的时代进程中彰显实践品格、展现实践伟力。

  3月24日下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到江苏省委党校孙曙生教授开展专题讲座,为全体检察干警和海陵区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

  孙教授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通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能力等三个方面,全面、详细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过程、具体内容和指导意义,为全体学员带来一餐丰盛的思想盛宴。

  孙教授强调: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不照搬国外法治理念和模式,确保不犯方向性、颠覆性错误。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学深学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每个检察干警应有的政治自觉、学习自觉,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曾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是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使命。

  编辑: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