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落实普法责任,促进案结事了,2020年10月21日下午,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控申部门就一起立案监督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会,这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发布后海陵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首例公开听证案件。
听证会由海陵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申玉军担任主持人,江苏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文东、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律师姜莉、海陵区城东街道鲍坝社区党总支委员刘金生、海陵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燕明共4人应邀参会担任听证员,申诉人窦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申诉人近亲属应邀参加旁听。
休会期间,4名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关门评议,一致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正确的,建议申诉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问题,并根据听证过程中了解到申诉人家庭困难、目前无地方居住的情况,建议检察机关对申诉人进行适当的救助。
结合听证意见,主持人申玉军检察长当场宣布维持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并向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针对申诉人家庭困难的情况,申玉军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要关注弱势群体,有所作为,愿意尽全力帮助窦某某解决实际困难。
申诉人窦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对听证员、检察机关关注并帮助窦某某家庭困难的做法十分感谢,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意见,愿意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