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岑岑匆匆开始的昆山学习之旅不同,我在两周之前就已经获悉自己将赴昆山检察院学习,从其他已经学习过的人口中已经大致了解昆检的工作状态,但心里的兴奋与焦虑并存,当自己真正开始两周的学习时,心态渐渐平和,除了之前听闻的信息化办案模式、强大的刑检队伍、配合默契的办案组之外,我有了更加具体、深刻的感触,其中有三点让我感触最深。
1.侦查卷宗制作扫描细致入微。昆检的刑检部门办案是拿不到纸质卷宗的,只能通过统一业务系统中扫描上传的电子卷宗进行阅卷,此前我们也曾经要求实行此种工作方式,但当时的种种困难、不便仍历历在目,我带着疑问协助同办公室的一位员额检察官对一起认罪认罚的寻衅滋事案件进行阅卷,当我打开系统中扫描上传的电子卷宗时我就大概明白了昆检为何能够将这种工作方式延用至今的原因,昆山公安局整理的侦查卷宗条理清晰、逻辑分明,就以我办理的这件毁财型寻衅滋事案件来说,每一名被害人的笔录后依次对应物价鉴定的依据材料、当事双方的和解材料等,即使没有阅卷,我也了解了案件的大致情况,对于无法查实的情况均对应《情况说明》1份。与公安机关高水平侦查卷宗相对应的是昆检扫描卷宗后的细致,每一份材料的调取手续均对应该份材料的名称,承办人回头查阅时非常方便,无需挨页寻找。
2.侦查、检察配合默契。侦查机关的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基础,在办理这起案情简单的毁财型寻衅滋事案件中,我真实感受到昆山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默契配合。我虽然在刑检部门工作已近五年的时间,但是办理的刑事案件从来没有见过一份像昆山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这样详实、细致,这起寻衅滋事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办理案件的派出所出具的两页纸的抓获经过,对发案、立案、破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到案后供述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记载,该案中的嫌疑人系电话通知到案,抓获经过中对于电话中是否告知事由均有记录,对于承办人准确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情节等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日常办理案件中,路面监控作为视听资料的情况非常常见,多半就是承办人打电话询问下侦查人员是否因路面监控未有调取手续,而在昆检办理案件中的卷宗中,我看到了这样一份情况说明,“该监控已接入公安机关内部系统,无需调取”。这些虽然都是一些细节的问题,但都是昆山检察院与昆山公安局协调配合机制的重要体现。
3.审查报告分类制作。在我的印象中,表格式审查报告曾经在海检刑检部门存在过较短的时间,但最终都是回归到中规中矩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普通版)”。在昆检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时,对于认罪认罚与不认罪案件的审查报告制作要求是不一样的,认罪认罚案件中采用的表格式审查报告,“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涵盖认定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所有要素,并且大大节省了承办人的时间,这应该也是昆检办案质效如此之高的秘诀之一吧。而对于不认罪的案件,我查阅了很多的审查报告,突然觉得自己从事刑检工作的五年时间貌似没有真正的系统学习过规范审查报告的制作要求,矛盾证据的特别标注与分析、案件性质分析的“三段论”、法律司法解释中每一个规定如何在案件中适用都清清楚楚,看完如沐清风。
在昆检学习的日子是短暂的,我的感触更多还是看到的、听到的,而真正融入昆检确实不是两周的时间能够完成的任务,但我希望这两周的学习经历能为日后不断提升自己、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成效提供更多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