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上下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坚决态度、严格举措、果断行动,全力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理,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院将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按时恢复日常办公。原已预约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来我院阅卷或办理其他事项的,顺延至2月3日后安排。我院案管部门将及时与相关人员对接沟通。
2.为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从即日起,我院接待来访群众的检察服务中心暂时关闭,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再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辖区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我院反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我院。邮寄地址:泰州市东风南路585号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邮编:225300。
登陆网络。请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 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2月3日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我院将认真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及时回复每一件群众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疫情防控期间,除确需来我院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相关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高检院12309网站、江苏检察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或12309电话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以及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
4.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我院办理业务的诉讼参与人,均在我院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办理,并需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医。
5.我院将在上级检察院和海陵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各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依法严惩各类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犯罪。
衷心感谢您对海陵检察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