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工作并不仅仅是办理一个又一个的刑事案件,我们还做了其他工作哦!比如:
我院充分利用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官办公室,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海陵分局等单位定期开展案件研讨会,就食品、药品等案件办理中的抽样检验流程,证据采信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及时交流执法、司法理念,统一案件办理标准。
定期就食药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构罪标准、证据标准进行解读,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取证方法程序性要求,确保检察机关全面履行食药监督职责。
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配合,通过查看卷宗、听取汇报等方式发现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件,均已立案侦查。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院注重对于非公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慎用逮捕措施,同时注重审查公安机关查封扣押财产是否合理、合法,对于确定与相关财产对于确定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发还。对于公安机关未及时发还相关财物的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两份,涉及财产100余万,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新的《药品管理法》颁布之后,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新的调整,我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两家药店进行了联合检查,对药店的进货渠道、处方药销售及登记等方面进行了督查,并宣传了《药品监督管理法》,虽然新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有了新的定义和规定,但是药店从业人员不能因此放松警惕,依然要注意从正规渠道进货,坚决杜绝假药、劣药。
在办理一起贷款诈骗案件时,我部门从中发现该案件中存在大学生为创业赚钱而误入歧路的情形,遂撰写相关宣传,提醒广大群众注重防范,该宣传被《检察日报》采用。
赴泰州市新纪元农资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服务企业,温故初心”主题宣讲活动,提醒企业人员加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的建立。
还制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小视频、金融诈骗微信等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发表,提醒群众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