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上午,我院第四检察部联合公安机关至泰州兴化某镇调查一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条件以及前期教育矫治效果。
调查工作以走访当地公安局、未成年人居住地村委会等方式开展,当地村委会对该名未成年人案发后的表现予以了肯定,称其平日表现良好,现与父母、爷爷奶奶共同居住,具有一定的家庭监管条件,村委会愿协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其教育矫治工作。同时,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进行了说理教育。
这是我院首次与异地相关部门联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开展家庭走访、教育矫治工作,此次调查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