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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五一”节前召开全院大会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抓实抓细 “党风廉政教育”抓早抓长
2019-05-01 09:08: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4月30日下午,我院召开全院大会,传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最新要求,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做好“五一”节前警示教育。院领导班子、全院人员参加会议。

  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唐爱英传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最新要求,并就进一步抓实抓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政治站位还要再提高。要准确把握当前工作形势,找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短板,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二是工作措施要再扎实。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理,一定要按照程序要求做到又好又快;对已办案件的回头看,不能走过场,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三是综合治理要重视。对黑恶势力影响基层组织建设,危害基层政权等现象,不仅要深挖保护伞,打破关系网,还要做好综合治理,治标更要治本。四是宣传氛围要浓厚。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手段,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发动好人民群众,依靠好人民群众。五是资料收集要全面。

  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组组长姜美善作节前廉政教育。姜组长通报了中央、省、市、区四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共18起违纪案例,向与会人员提出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案件当事人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等活动;严禁在走亲访友、个人游玩活动中接受案件当事人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参与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组织和参与战友会、老乡会、同学会等活动;严禁组织和参加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案件当事人和管理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礼品;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严禁组织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党组书记、检察长申玉军在总结中再次强调“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思想上要最重视,务必把该项工作贯穿工作始终。二是行动上要最坚决,必须毫不动摇的抓好这项工作,坚定不移的贯彻各项要求。三是责任追究最严格。牢记各项纪律规定,对扫黑除恶不力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惩处,不留丝毫情面。

  编辑:倪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