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我院在办案中发现,一起盗窃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正是我院前期联合妇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的父亲“朱某某”。据审查,朱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已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可能被判处监禁刑,而他的儿子“小鑫”的监护,应该由谁负责牵动着检察官的心。
2019年1月7日至14日,我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唐爱英及刑事检察一部干警多次至至区民政局、区公安局等单位,与泰州市救助站、民政局、社区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建议为“小鑫”提供最有益的生活、学习环境,避免其成为事实孤儿。
2019年1月,我院在办案中发现,一起盗窃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正是我院前期联合妇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的父亲“朱某某”。据审查,朱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已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可能被判处监禁刑,而他的儿子“小鑫”的监护,应该由谁负责牵动着检察官的心。
2019年1月7日至14日,我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唐爱英及刑事检察一部干警多次至至区民政局、区公安局等单位,与泰州市救助站、民政局、社区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建议为“小鑫”提供最有益的生活、学习环境,避免其成为事实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