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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检察官与多部门沟通协调“小鑫”的监护问题
2019-01-15 15:2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2019年1月,我院在办案中发现,一起盗窃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正是我院前期联合妇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的父亲“朱某某”。据审查,朱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已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可能被判处监禁刑,而他的儿子“小鑫”的监护,应该由谁负责牵动着检察官的心。

  2019年1月7日至14日,我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唐爱英及刑事检察一部干警多次至至区民政局、区公安局等单位,与泰州市救助站、民政局、社区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建议为“小鑫”提供最有益的生活、学习环境,避免其成为事实孤儿。


  编辑:倪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