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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张龙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01-15 15:11: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1月15日上午,我院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龙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龙根于2013年4月至2017年1月间,先后以三家公司的名义,通过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21576.555万元,实际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20571.953万元。被告人张龙根于2012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以其本人名义,通过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320.9万元,实际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250.9万元。庭审中,公诉人指出:“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数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其所存入的钱可能是自己的养老钱,而被告人的这一行为无疑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的将导致他们老无所依。”

  本案因案情复杂,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我院刑事检察一部干警在本院通过激光投影屏幕观看庭审直播。

  编辑:倪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