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我院刑事检察二部执检干警对尚处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常规检察监督。执检干警先后至我市明园、春兰宾馆和田园牧歌宾馆等监视居住场所,通过监控回看、谈话了解等方式,分别对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陆某某等8人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进行了检察监督。今年以来,我院执检干警坚持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实行周检察,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也依法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常规检察监督
2019-01-04 09:15:00 来源:海陵检察院
编辑:唐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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