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刑事检察一部员额检察官薛锋在办理的尤某某盗窃案中,发现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曾某甲的部分事实存在疑问,需通过询问曾某甲进一步核实案件情况。
在与曾某甲的法定代理人、曾某甲的父亲曾某乙沟通过程中,曾某乙向承办人反映,其在泰州开了两家文印店谋生,店内生意忙碌,实在脱不开身。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查明事实,打击犯罪,承办人遂决定亲自登门,至被害人家中对其进行调查了解。
2018年12月17日下午,薛锋来到了位于本市海陵区青年南路的被害人经营的文印店内,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了案件情况,并依法制作了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