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检察机关“食药安全检察行”的工作部署,近日,我院执检科对辖区内食药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情况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中,执检科干警发现因犯销售假药罪而接受社区矫正的屠某有违反法院禁止令的行为。经查,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禁止令销售药品1900多颗,情节严重。执检科立即启动监督收监程序,向海陵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向区法院依法提请对屠某收监执行。海陵区法院收到司法局提交的撤销缓刑意见书后,组成合议庭审理,于8月30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对罪犯屠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五个月。当日,屠某被交付泰州看守所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监督收监一名食药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
2017-09-05 08:46:00 来源:
编辑:唐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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